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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7:33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一、
(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 金融机构出具的已建立拆迁资金监控帐户证明。
(二)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差价结算)两种补偿方式。产权调换的房屋必须是产权清晰的自有产权房屋。
(三)拆迁房屋的补偿以房地产所有证记载的使用性质为依据。
(四)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差价结算的,在我市新的拆迁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前,暂委托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进行拆迁评估。
二、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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