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交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土地更新调查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交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土地更新调查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本级2008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2:52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嘉兴市本级2008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六日
嘉兴市本级2008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五月)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计划管理,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平衡发展,根据市本级目前土地供应状况和《嘉兴市住宅建设规划(2008年项目计划)》,对市本级2008年度经营性用地投放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控制总量、适度增长、盘活存量、压缩增量、区域平衡的原则,市本级2008年经营性用地计划出让总量为200公顷,比上年实际投放量平加 28.4%,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45公顷、增量建设用地55公顷。具体计划指标分解如下:南湖区30公顷(其中存量土地20公顷);秀洲区35公顷(其中存量土地25公顷);嘉兴经济开发区35公顷(其中存量土地25公顷);嘉城集团35公顷(其中存量土地25公顷);南湖新区15公顷(其中存量土地15 公顷);市土地储备中心20公顷(其中存量土地20公顷);机动30公顷(其中存量土地20公顷)。
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上述安排计划由各主体单位落实具体地块后向社会公布,涉及住宅建设用地的出让必须符合《嘉兴市住宅建设规划(2008年项目计划)》的有关要求。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上一篇文章: 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