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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6:33

  甬台温铁路征地拆迁补偿,依据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用基本农田的,依法定最高标准补偿。凡征收海曙、江东区土地,按照《宁波市三区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执行,涉及征收鄞州区、奉化市、宁海县土地的,按当地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及各县(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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