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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4:19
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依据我国《土地登记规则》第2条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本规划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土地登记规则》第3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规则划定,申请土地登记。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委托事项和权限。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6条规定,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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