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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分析验房标准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7:29

  由于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多是期房,最后拿到手的房子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全凭开发商一张嘴是行不通的。那么关于商品房的验收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会存在怎样的问题呢?

  商品房国家验房标准

  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人的标志。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交房条件、交房期限等作出详细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一般来说,这其中的第五种选项可以约定为“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里,谈谈我对于这些交房条件的一些认识。

  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规划、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的规定,商品房只有经过了上述部门的验收并合格后,才能算是达到了交房条件。

  由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这种“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对开发商的约束是比较严格的。但是,由于该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由谁验收、怎样验收,也没有特别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需提供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所以在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如开发商发出了个“交楼通知书”就要求购房人收房,购房人认为这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收房,而究竟要开发商出示什么东西才收房,购房人自己也很困惑,这样一来二去就形成了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所以,当开发商与购房人在选择了“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种交房条件的同时,双方还应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验收主体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开发商与购房人在交房时的纠纷。

  二、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验房标准案例分析:

  问:1,面积测量是否有职能部门证书?2,墙面硬度指标怎么界定?我的房子粉刷后的墙面用手指就能蹭一个坑!!!3,房屋地面起沙,18层小高层框架剪力墙,现浇楼板,砂浆找平后用脚可以蹭一个坑啊。这就是开放商交给我的房子,请问具体到墙面地面的相关质量标准在什么地方?

  解答:1、面积测量一般在交房前由房产局派专业测量人员到现场实测,到时你的房产证的面积就是他们实测的结果,只要实测面积与你签合同时约定面积误差在±3%之内,就问题不大,这个具体详见你的购房合同中相关条款。2、墙面验收标准应先看购房合同中的附件之装修标准。你说的那种情况应该是墙面抹灰砂浆的强度偏低,主要原因是抹灰时砂浆中水泥掺量过少造成的。具体验收文件请参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地面起沙应该是砂浆找平层完成后,养护不当造成的。一般砂浆打平层完成后应当浇水养护3~5天。另外还有一个可能就是找平层与基层粘结不牢,有空鼓,造成可以蹭一个坑。具体验收文件请参考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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