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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伪造产权转租 二房东一屋多租骗租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0:24

  本月18日,杨浦区的徐先生和叶女士夫妇通过房产中介,在位于国顺东路26弄的小区内租了一套约50平方米的房子,签约时徐先生一次性向房东和中介支付了各类款项共计7500多元。但他想不到的是,这个“房东”竟是该套房屋的承租人,其提供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全是假的,并将这套房屋反复出租,目的是多次骗取租金。

  二房东自称拥有房屋产权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父母近日打算来沪照顾刚出生的孙子。由于自己的住房并不宽敞,徐先生决定在家附近给两位老人租一套房子。他来到位于国顺东路的上海汉宇物业代理有限. 公司国顺分行,请对方代为寻找房源。

  3月18日,该公司的小朱给徐先生打来电话,称现有一套符合要求的房子。于是徐先生在小朱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国顺东路26弄的这户人家。“进了房子,第一眼感觉屋内有点乱,屋内的家具也很简单,但考虑到房子离我的住处近,我们还是比较满意。”据中介描述,这间房屋的房东是一对“夫妇”,女的30岁左右,男的50岁左右。

  徐先生准备把这套房子租下来。当晚,他和女房东来到了中介公司,在小朱的安排下,双方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子的起租日为4月1日,每月房租1000元。女房东提出她5岁的女儿生病,急需用钱,因此要求徐先生以“押一付六”的方式支付租金,徐先生同意了。女房东又声称已交纳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加上应支付给中介的费用,徐先生当下一次性支付了7533元。

  中介发现“房东”反复出租

  汉宇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就在双方签约的次日,小朱再次前往该小区时,意外发现仍有其他中介公司带租客看同一套房子。她觉得事有蹊跷,因此立即回去对“房东”提供的房产证进行核实,结果发现“房东”前一天提供的房产证是伪造的,其中“房屋面积”、“竣工时期”等内容均与事实不符。小朱随即报警,并将情况通知了徐先生。

  警察赶到后,与小朱一起来到了这户人家,真正的房东李先生也闻讯赶来。在事实面前,那个“女房东”终于承认这套房子并不是自己的,而是3月1日从李先生手中租来的。据记者了解,该女子用假房产证为骗取租赁人房租,并且还存在“一房多租”的情况,除徐先生外,她还打算利用李先生房子骗取其他租房人的租金。而该女子在租借这套房子时,向房东李先生支付了3200元租金、押金。

  房客要求中介承担责任

  “交完钱的第二天早上,我和家人正在和平公园散步时接到中介公司小朱的电话,对方告诉我们房产证是假的。”徐先生的妻子叶女士觉得,自己这次被骗得十分窝囊。

  “签约之前,我们就打电话到中介公司,请他们拿房产证到房产交易中心核实,但是对方当时在电话里说自己很忙,要过一会才有时间去核实。哪知道第二天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叶女士认为,中介公司要为自己的这次被骗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有效的义务。另外,租金是直接交给中介的,拿到的也是中介的收据,“他们必须全额退款。”

  对于房客的这一要求,中介表示无法认同:“现在无法立即退还徐先生签约时交付的款项,一切都需等待公安机关最终处理结果。我们在双方签订合约时,已经尽到了审查的责任。业务员是在仔细审核了房东的身份证之后,才将徐先生的租金交给她。”

  律师观点:\"二房东\"涉嫌诈骗

  记者就此咨询了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的商建刚律师。他告诉记者,在该事件中,所谓的\"房东\"实际上是承租人,承租人假冒房东身份进行转租,还采取\"一屋多租\"骗取租金,根据刑法对诈骗罪追究的规定,已构成刑事立案,对此应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商建刚表示,对于中介有无过错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中介的职责主要是审查出租人身份、出租人是否为房东等表面化信息,只能在其职责范围及可掌握的信息范围内为承租人提供服务。\"他认为,承租的风险在承租人,只要中介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已根据中介服务协议尽到审查义务,中介是没有过错的。

  目前,利用伪造的产权证骗取租金情况并不算少见。商建刚律师建议说,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前,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该房屋的基本信息,确认房屋的产权人及该房的其他情况,如有无抵押、有无登记备案的租赁、有无司法查封,以明确出租人对房屋是否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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