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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谁的名义买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3:35
  

  买房时首选要弄清楚的是以谁的名义购房。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房以前对此就有清楚判断。房屋的产权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对此明确了解,有助于您确定以谁的名义买房。

  产权共有关系

  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地产,如无其他协议,则该房地产属共有财产,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赠送关系

  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地产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书,其过户费用较正常买卖费用少。

  继承关系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地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还规定:房地产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

  相互扶助关系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公证,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

  其他关系

  此外,房地产在家庭中因纠纷而提出分割份额时,可以相互协商、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再有就是未成年人购房问题。现在许多父母为减少今后涉及的继承、赠予、分割等问题,购房时直接登记子女的姓名。如子女未成年,则登记时要指定一名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亲)列入产权登记档案。指定监护人需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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