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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届满或提前解除,装修费用该怎么承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2:43

  杨大姐将自家的店面房出租给老王开理发店,老王投入了一笔费用对店面进行了精装修。后来店面租赁期满,老王看着当初自己花钱费力装修的店面,有点不甘心,便想找杨大姐要回点装修补偿款。杨大姐可不乐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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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拆除的装修由承租人拆除,不能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期限没有届满前,如果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租人应当对装修费用按照使用年限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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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之后需要进行装修的,首先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果希望在出租期届满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装修折价补偿的,则应当与出租人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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