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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有规定
(1)住宅装修出台新规定
目前,由装修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由装修而发生的业主和物管公司发生冲突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设部颁发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对装修公司申请程序、报批材料以及装修公司应具备的资质、装修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2)装修公司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协议
在新政策中规定,装修公司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同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半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饰装修单位。然后由双方共同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在该协议中对装修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施工时间、管理服务费用等进行明确。
(3)装修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
新政策规定,如果是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历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双方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而且,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装修公司不得随意拆改供暖设施
在进行装修时,如果没有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能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能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禁止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5)室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两年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文件还明确规定,由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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