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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中对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要求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4:30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办法(草案)》日前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今后福建省关于装修的质量问题将有法可依。
《草案》规定,如果装修人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交付使用,政府将对装修人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装修过程中未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或者做闭水试验的,政府将对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装修中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要求也被严格规范起来,该办法规定“用于建筑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除此之外,《草案》还对装修的其他硬性指标提出要求,“建筑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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