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在道路上从事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等行为的,将依照《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