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修理合同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数量、报酬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计量
单位数量或工作量报酬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材料
材料
名称商标生产
厂家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质量提供人交付
日期消耗
定额单价价款(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定作人检验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
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
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五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九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
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方法及时间:
第十一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元。
第十二条报酬与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保修期限: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定作人(章):承揽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二)说明
修缮修理合同是承揽方为定作方修理已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实际修理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器件、配件,一般由定作方提供(即定作方供料),但经过承揽方与定作方协商,也可以由承揽方提供,定作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本格式为示范文本(GF—2000—0307)。
签订与履行修缮修理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基本与加工定作合同相同,此外,签订与履行该合同还应注意:
第一,在签订合同前要尽可能了解对方的情况:包括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工厂须具备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须领有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承揽方是否具有完成加工、修理任务所必须具备的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承揽方则要了解定作方的诚意、信誉、付款和履约能力等。
第二,修缮修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完备、文字要准确,合同的主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交(提)货方式及地点、结算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这些条款与能否有效地履行合同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些条款的文字表述要清楚、准确,切不可含混不清,模棱两可,不可出现一语双关的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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