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07:12
北 京 市 天 地 恒 远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北京市天地恒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 北 京 市 天 地 恒 远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北京市天地恒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限”事项协商一致,于年 月日在北京签署本合同。
一 委托事项: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其在 地区 (演员、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艺术品,版权)代理业务,期限为两年。
二 具体要求:代理方以委托方及其网站“文化经纪网代理商”的名义展开业务活动,代理该地区 业务。
三 双方责权:
委托方责任:
(一) 委托方承诺在己方网站“文化经纪网”(http://www.whjj.com.cn)为代理方开通宣传主页,公布其联系方式,并设计相关程序保证代理方与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 委托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不会重复授权,并保证在授权期内委托方所接收的该地区 业务由代理方办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办理的除外);
(三) 委托方承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为加盟代理商作宣传。
委托方权利:
(一)委托方有对代理业务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的权利;对通过委托方代理的业务,委托方将公布在“文化经纪网”上,随时了解代理进展并对代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委托方有权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违反约定,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如因代理方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所付代理加盟费用一概不退;对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承诺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合乎委托方对该类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诺以委托方及其网站名义开展该地区业务,不会超过区域或业务限制开展业务;
(三)代理方承诺遵守《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会以委托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诱骗等非法活动;
(四)代理方有责任在授权期内积极宣传委托方网站及业务,积极发展会员,代理方有提交市场发展计划并随时与委托方沟通的责任;
(五)代理方有责任对代理收入依法纳税。
代理方权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权利;
(二)代理方有权在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的前提下,自主开展业务的权利。
(三)代理方对委托方该地区类会员享有资料共享的权利;
(四)代理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四 费用分配及结算
(一)加盟费用:
1国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一万美金;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八万元人民币;
3大陆地区(如华北地区、华东地区)级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五万元人民币;
4省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人民币代理加盟费用;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两千元人民币;
5市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人民币八千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人民币一千元。
(二)代理费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费用者,在授权期内所接收的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收入均归代理方所有。
(三)会员注册费用:在授权期内该地区会员的注册费用的50%也归代理方所有。
(四)结算:注册费用款项到帐当月月底(25日──30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帐。
五 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资料均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合同终止后,双方也应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六 违约责任: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后者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酌情要求前者赔偿经济损失。
七 有关续约或终止:合同授权期满前一个月,委托方根据代理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反馈进行评估,对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约;对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合作。
八 争端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方法人:委托方法人:
电话:电话:010 88232368
地址: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
邮编;颐源居6楼805室邮编:100036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开户行: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帐号:帐号:0186531210001
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北京市天地恒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 北 京 市 天 地 恒 远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北京市天地恒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限”事项协商一致,于年 月日在北京签署本合同。
一 委托事项: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其在 地区 (演员、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艺术品,版权)代理业务,期限为两年。
二 具体要求:代理方以委托方及其网站“文化经纪网代理商”的名义展开业务活动,代理该地区 业务。
三 双方责权:
委托方责任:
(一) 委托方承诺在己方网站“文化经纪网”(http://www.whjj.com.cn)为代理方开通宣传主页,公布其联系方式,并设计相关程序保证代理方与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 委托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不会重复授权,并保证在授权期内委托方所接收的该地区 业务由代理方办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办理的除外);
(三) 委托方承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为加盟代理商作宣传。
委托方权利:
(一)委托方有对代理业务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的权利;对通过委托方代理的业务,委托方将公布在“文化经纪网”上,随时了解代理进展并对代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委托方有权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违反约定,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如因代理方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所付代理加盟费用一概不退;对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承诺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合乎委托方对该类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诺以委托方及其网站名义开展该地区业务,不会超过区域或业务限制开展业务;
(三)代理方承诺遵守《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会以委托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诱骗等非法活动;
(四)代理方有责任在授权期内积极宣传委托方网站及业务,积极发展会员,代理方有提交市场发展计划并随时与委托方沟通的责任;
(五)代理方有责任对代理收入依法纳税。
代理方权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权利;
(二)代理方有权在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的前提下,自主开展业务的权利。
(三)代理方对委托方该地区类会员享有资料共享的权利;
(四)代理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四 费用分配及结算
(一)加盟费用:
1国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一万美金;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八万元人民币;
3大陆地区(如华北地区、华东地区)级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五万元人民币;
4省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人民币代理加盟费用;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两千元人民币;
5市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人民币八千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人民币一千元。
(二)代理费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费用者,在授权期内所接收的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收入均归代理方所有。
(三)会员注册费用:在授权期内该地区会员的注册费用的50%也归代理方所有。
(四)结算:注册费用款项到帐当月月底(25日──30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帐。
五 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资料均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合同终止后,双方也应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六 违约责任: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后者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酌情要求前者赔偿经济损失。
七 有关续约或终止:合同授权期满前一个月,委托方根据代理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反馈进行评估,对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约;对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合作。
八 争端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方法人:委托方法人:
电话:电话:010 88232368
地址: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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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帐号:帐号:0186531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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