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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范围
机电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范围
1.工程总承包范围如果包括工程设备采购,应另外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或协议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
2.工程总承包范围如果包括负荷联动试车或投料试生产,应另外签订合同或协议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
3.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职责时,根据合同范围要求,需要负责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4.订立国际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应采用国际惯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
5.总承包方在订购材料前,应将材料样品送审,或将材料送到指定的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和确认。随时抽样检验进场材料质量。
机电工程项目分包合同范围
分包合同范围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或业主指定的分包项目;不属于主体工程,总承包单位考虑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分包,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如石油化工企业、冶炼企业、电力企业资质,以及相应技术资格,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电梯技术资格。
2.签订分包合同后,若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发生抵触时,应以总承包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任何义务与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会被业主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总承包单位必须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分包方的管理,保证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只有业主和总承包方才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但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也应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分包方的任务、责任及相应的权利,包括合同价款、工期、奖罚等。
4.分包合同条款应写得明确和具体,避免含糊不清,也要避免与总承包合同中的发包方发生直接关系,以免责任不清。应严格规定分包单位不得再次把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5.劳务分包是机电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包括劳务方开工、完工日期,工程施工范围,应遵守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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