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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2:42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06〕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5〕25号)精神,加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补换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书一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随着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种地积极性高涨,我市一些地方土地纠纷不断增多,部分农民反复上访和群访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不少农户不能提供“一书一证”,给调解和处理土地纠纷带来了很大难度,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为此,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快确权发证,今年全省发证率必须达到98%以上,保证地有其主,主有其证”。根据省政府意见,省农委决定从9月份起,对发放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并逐月通报各地发放进度。我市“一书一证”发放率虽达90%以上,但保存率仅为70%,与省政府要求差距很大。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补换发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明确补换发政策和范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宣传补换发政策,采取办班、开会等方式,层层开展培训,将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到群众和干部,确保补换发工作做到“五不得”,即:不得调整承包期限,确保30年不变;不得重新丈量,应以二轮承包清册为依据;不得借机多收费,必须依法行政;不得重复补换发,对保存完好、证书内容与实际地块、面积等相一致的无需补换发;不得重新变更,要严格依据原承包合同的户主姓名、承包面积、承包年限、地块四至边界进行填写。
  具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要补换发经营权证:
  1、未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在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延包后,补发经营权证。
  2、已完成二轮土地承包但未向农户发放经营权证的,依法进行补发。
  3、经营权证遗失或严重污损、毁坏的,据实补换发。
  4、二轮土地承包完成后,因修路、城镇建设、煤矿用地、农田水利等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农户的实际地亩与已发放的经营权证面积不符的,如在原村组范围内已经调整土地、群众无异议的,可按调整后的土地实际面积变更或补换发经营权证;对于群众意见较大,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化解矛盾后再补换发;对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不再办理补证手续。部分征收、征用的,据实补换发。
  5、对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在完善合同的基础上,据实变更或换发经营权证。二轮土地承包原始清册保存完好的,以清册为依据;原始清册丢失的,在认真调查核实有关人员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据实变更或换发。
  6、对于二轮土地承包完成后分户的,在核清地亩、重新签订合同后,换发经营权证。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补换发工作顺利完成
  “一书一证”补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抓这项工作,乡镇长是补换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人员、经费、时间三保证。要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承包纠纷,不能引起农民上访。各级政府要按照《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省物价局核定可以收取工本费5元,各地不得趁机多收或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补发证工作,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各县区于每月24日前将发放进度签字盖章后报市农委,以便及时汇总报省。市将组织各县区进行互查,并开展重点督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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