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具体内容如下: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1亿元以上或内河5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亿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以下3项中的2项以上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50米以上打桩船或200吨以上起重船;
(2)1500立方米/小时或8立方米斗容以上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3米的防波堤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1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以上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5、企业应具有以下3项中的2项以上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或80吨以上起重船;
(2)500立方米/小时或4立方米斗容以上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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