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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需查清债务 首付后房屋被查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4:32

  房子很喜欢、价格很合适,这房子就一定能买吗?证件齐全、房主本人出面,买的房子就没有纠纷吗?市民张健在准备将看中的二手房过户时,却被房产部门告知,由于房主欠债,这套房子刚刚被债权人申请查封。为把这套房的主人换成自己的名字,买主不得不帮卖主担保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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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户期间房产被查封

  张健在2011年2月份看中了城北一套急售的二手房,86平方96万,相比同区域的差不多房源要低5万左右,性价比很高。但是房主陈先生表示急着用钱,要求先付50万,张健一时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为了买下这处心仪的房产就和房主商量能否先付3成,另外的20万宽限半个月,半个月之后筹到钱再过户,这期间房产证可以押在中介。房主同意了这个方案,张健去房产交易中心确认了产权证属实,就付给房主3成首付。半个月后,当张健凑齐另外的20万后约房主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窗口,张健却被告知,他要过户的这套房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张健傻了眼。

  原来,因陈先生欠别人不少债务,债权人听说陈先生要卖房,担心他卖房后不还钱,就到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对这套房子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依照申请,查封了陈先生房屋。

  为过户帮房主担保债务

  张健要陈先生提出解决的办法,可陈先生两手一摊:“我卖房就是为了还债,现在我还不了这么多钱,实在无能为力。”张健又找到债权人,协商解决房屋过户事宜,对方说得也直白:“你如果想过户,就帮他还债或者作担保。”张健一计算,如果要帮陈先生还债,自己除了付清买房首付的50万之外,还要多付10多万元。

  摆在张健面前的是两难:要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让陈先生返还购房款;要么代陈先生还债务。但如果解除合同,前期交出的30万能全部拿回来吗?同时,这套房确实也不贵,不买无疑是个损失。可是,如果代陈先生还款,还要多筹10多万呢?眼看张健陷入困境,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近日,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健担保部分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解除了对该房屋的查封。

  对此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炜律师建议,为避免类似遭遇,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一定要在第三方的监管下,在交割首付款的同时就办理过户,切不可先付款过段时间再过户,以防夜长梦多。同时,为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或卖房后设立抵押等现象,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可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按照约定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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