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凶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0:15
找法网网友咨询:
老王积累了一辈子存款共20万,可算可以买套房子住了,听说某人的二手房要卖,经过协商、签订合同,以18万元成交,钥匙交给了老王,老王也交了18万,但没办理过户手续,今天,老王通过了解发现个问题,使老王懊悔的很,原来此在房室内去年曾经吊死一年轻女子,所以这房子一直没人买,老王越想越害怕,欲与卖房人解除合同,但卖房人不同意,大家发表一下意见如何?
湖北武汉陶长喜律师回复:
该房室内去年曾经吊死一年轻女子,基于民间风俗习惯,使得该房屋出现了价值上的重大瑕疵,房主在出让房屋给老王时,隐瞒了这一影响购买人购买决定的事实,构成民事欺诈,老王完全可申请法院解除合同。
四川成都康健忠律师回复:
此案的说理难度比较大。关键是如何说服法官:该事件是否属于卖房人应当披露或应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同时需要证明,如果老王知道该房屋曾经发生死人事件就不会购买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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