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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房产继承有说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2:36

  呼和浩特读者路女士近日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我和丈夫是在2002年4月正式登记结婚,婚前我丈夫贷款买了一套住房,房屋首付款10万元,余款6万元。2007年初的时候贷款偿还完毕。但是5个月之后,我丈夫因病去世,他的父母说要继承全部房产,还吵着要诉讼到法院,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应该如何继承分配?”

  内蒙某律师事务所的某律师认为,路女士房产贷款的首付款和婚前所还贷款是由其丈夫婚前支付,属于其个人财产,应该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他的父母和路女士平均继承分配。

  路女士和丈夫在婚后共同偿还了余下的房屋贷款,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房屋的增值部分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此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后继承,先分出财产的一半给了路女士后,另一半再由她丈夫的父母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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