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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继承房产无法律效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2:37
刘先生:我奶奶去世前曾口头说明,她的房产要留给我父亲,但以后如果出卖这套房产要留给我小姑妈一份,而大姑妈是没有份的。现在,我们想要将房子的名字(奶奶的名字)更换成我父亲的名字,这个手续应该怎么办理?是否要两位姑妈签字?
答:如果你奶奶没有留下遗嘱,之前的口头约定,是不能生效的,需要直接继承人在法律文书上同意这样的处理方式,并到公证机关公证,再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北京涉及继承的房产过户程序是:公证、房产评估、缴纳税费、办理过户。对于继承房产来说,最好做个遗嘱(公证与否取决于他自己,不过公证后效力更高,且不易被随意变更),待老人去世后再办理相应过户手续。但是,赠与的话,可以先写个赠与协议,再按照相应程序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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