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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应承担一定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18:51

  55岁的李某去上厕所时,租住的房屋垮塌,瓦片和木板将她压倒在地,导致她双肺挫伤,右腿粉碎性骨折。短短10天就花费了近万元医药费。房主称他曾提醒过他们那是危房,因此他没有责任,而且只付了几千块医药费就不再过问。当地居委会认为他们不是本地人,声称没有义务为他们服务。那么,到底该谁对此负责?

  事件:房屋垮塌房客受伤

  5月15日早晨6时,55岁的李某像往常一样早早起了床。突某“砰”的一声,睡梦中的丈夫陈某被惊醒。陈某赶紧起床出去一看,发现他们每天上厕所的地方塌了,而李某正被压在碎片和木板下面,小声地喊着救命。他和媳妇张花赶紧将木板抬开,把李某救了出来,某而她的右脚已经满是鲜血。他们拨打了120,将她送去了医院。

  李某的气息一直很微弱,医生照了CT后发现她双肺挫伤无法正常呼吸,右腿粉碎性骨折,情况很危急,立即将她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由于肺部被压伤,李某呼吸一直不顺畅,要充分地排痰,这样才能保证不再被病毒感染。某而刚开始的时候她没有力气,只得让陈某帮她慢慢地把痰挤出来。直到24日上午,她的病情才有所好转,能自己排痰,意识也恢复正常,只是还无法发声。她的右脚粉碎性骨折需要动手术,医生建议在14天内做比较安全,如果迟了可能会有后遗症。陈某一家就靠陈某一个月骑三轮车挣的四五百块钱过日子,拿不出钱来动手术。

  房主:多次提醒那是危房

  陈某找到了房主王某,想让他赔钱让妻子动手术,某而王某却不承认自己有责任。反复强调倒塌的不是厕所,而是猪圈。他说当时为了租房子的人方便洗澡,在这个猪圈划了2平米的地方给他们用。半年前他就多次提醒李某他们那是危房,不能在那里上厕所,并告诉了他们真正厕所的位置。

  据了解,这是一个用瓦作顶,四周用木板搭起来的房子,柱子都是用十几个砖砌起来的,极不牢固,而且还有松动。

  居委会:不在服务范围内

  房主王某只给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就再没有过问。无奈之下,陈某和媳妇张花找到了当地居委会主任,某而居委会称他们不是本地人,没暂住证,也没租房合同,不在他们社区服务范围之内。

  陈某一家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尽快得到应有的赔偿来治好李某的病。

  律师说法房主应承担一定责任

  发现律师事务所的周永勇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等,受害人可以要求侵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周律师说,垮塌的房子不管是作何用途,首先它是房主的个人财产,房主应该保证它的安全性,某而王某在知道它是危房的情况下,一直没有对它进行拆除或者改造。

  其次,房主把它租给别人,那么他就要对租房人的生命财产承担一定的责任。有人租住进去了,即使租房者知道这是危房,发生了事故,房主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至于陈某不能提供租房合同,周律师说,只要是租住方付了租金,有租金收条,而且实际使用了这个房子,那么租赁关系就是生效的。

  至于李某现在急需钱动手术,周律师建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尽快与房主协调,让他先垫付医药费,某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让房主承担他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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