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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地产纠纷诉讼案件分析
A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某房地产公司为A公司建筑楼房一栋。合同约定,建筑用的材料由A公司提供,房屋验收合格后,A公司一次性支付某房地产公司报酬500万元。某房地产公司按时交付了楼房,验收合格。但是A公司却迟迟未能支付报酬,多次交涉无果,某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胜诉。但是A公司没有自动履行判决。某房地产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发现A公司的现有资产根本不足支付判决中的价款,但是发现某旅行社欠A公司到期的租金100万元,A公司始终没有主张该债权。
问:1此时某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对某旅行社提起代位诉讼?
2某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直接依据对A公司的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对某旅行社强制执行?
3如果执行法院根据某房地产公司的申请,决定对某旅行社进行强制执行,此时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4如果某旅行社在接到了人民法院的履行通知书后,在15日内书面声明:其所以没有支付租金是因为A公司违约在先,此时法院能否对某旅行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你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你会建议某房地产公司如何做?
5如果某旅行社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履行通知书后,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而是将100万元的租金交付了A公司。法院经过调查发现A公司已经将该此款项转移,无法查找到该款项的具体的下落,此时,法院能够对某旅行社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如果某旅行社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履行通知书后,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法院裁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后,执行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某旅行社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是仅仅对峨嵋公司享有到期债权50万元,法院是否可以对该债权进行强制执行?
1 可以提前代为权诉讼。A公司始终不主张该债权,侵害了某房地产公司的债权,完全符合代位权诉讼的要求。
2 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可以,一般也会判决某旅行社直接向某房地产公司履行,所以完全可以对某旅行社强制执行。
3 同一般的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相同,并无特别之处。申请、缴费、提供线索等等。
4 不可能存在这个问题。在代位诉讼中,某旅行社作为被告,他对于A公司的抗辩可以用于代位诉讼中的抗辩理由,因此,它在诉讼中不提出,执行时提出毫无意义,不影响法院的执行。除非他有理由申请再审。
5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个儿可以强制执行,因为法院的判决一般都是要求直接向某房地产公司履行,所以他的履行对象是某房地产公司,这一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因为其向某旅行社付款而消灭。否则司法权威何在!
6 不可以。判决书将确定履行义务人是某旅行社,因此不可能对峨嵋公司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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