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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按揭贷款指南
转按揭贷款是二手房按揭贷款的一种方式,是建设银行向购买已在我行办理按揭贷款但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土地房屋权证》已办妥的二手房的个人客户发放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
用于支付二手房购房款。
二、贷款对象
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贷款条件
1、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已卖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购房意向书,有所购房产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3、借款人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够提供建行认可的担保;
5、借款人在建行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龙卡);
6、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二手房总价款的70%,但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为150万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和建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1、借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者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证明借款人具有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的资信材料,如薪资证明、纳税单、银行存折(单)、有价证券、投资证明、拥有其他财产的证明;
4、购房合同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房产的评估报告书;
6、提供其它抵(质)押作为阶段性担保的,提交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权处分人包括配偶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声明。
八、贷款办理程序
1、经建行同意,卖房人(原按揭借款人)与买方(二手房按揭借款申请人)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2、向建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建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建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
4、借款人委托建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5、建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建行开立的帐户。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需办理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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