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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房屋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让抵押权人在权属登记网上申请提交抵押房屋有关信息,打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盖章→受理→三十日领证
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
1、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3、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原件)。
6、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委托书必须公证,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中国居民:身份证;
其他有效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学员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离休干部荣誉证、中国护照;
港澳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
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外国人:护照+居留证或护照中文译本公证书原件;
7、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需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己购公房抵押的,需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央产房抵押的,需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
9、评估结果报告或抵押双方对房屋价值确认的书面协议。
10、上述提交材料的影像资料。
11、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交纳费用:
他项权证印花税:5元/本;
领证的注意事项:
1、领证时间:受理3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2、领证时请在1号窗口领取发证号,发号时间上午:8:30一11:30,下午12:40一15:30;
3、领证时所需材料:受理通知单原件、抵押权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若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需双方共同到场,受理通知单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注意事项:
1、录入过程中,权属系统中已经存在楼盘信息必须通过选房屋方式录入,如果没有楼盘信息则按照测绘的内容录入;业务流程为一级办理;
2、所有复印材料及申请资料要求采用A4纸,填写表格一律采用签字笔;
3、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必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4、抵押认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交监护公证书。
5、抵押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必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
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的办理地点:朝外大街甲10号(央产房在京上市交易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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