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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6:32
(一)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窗口领取,原件1份);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窗口领取,原件1份);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窗口领取,原件2份);
5、申请注销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书(更换银行借款领表时需说明):(1)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2)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1份);(3)土地使用权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窗口领取,原件1份);(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2份(窗口领取原件);(5)双方委托书(窗口领取,原件2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6、与银行签定的债权主合同、抵押合同和抵押清单(填写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原件各1份);
7、(1)抵押人是法人的提供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是三资企业的提供《文件汇编》(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文件汇编》只提交相关内容复印件1份),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等(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2)双方委托书(窗口领取,原件2份);(3)法定代表人、产权人、股东(董事)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8、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1)抵押人属国有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窗口领取,原件1份);(2)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窗口领取,原件1份);(3)抵押人属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的出具合伙人、联营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窗口领取,原件1份);(4)抵押土地使用权属多人共同所有的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窗口领取,原件1份);(5)抵押人是个人的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或结婚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及户口簿(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并到场出具声明书(窗口领取,原件1份);(6)以他人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供产权人双方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 份),并到场出具声明书(窗口领取,原件1份);
9、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原件1份)、评估费收据(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10、依法随之抵押的房产评估报告及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提示:带上述1、7、(1)、9及抵押人的公章、法人章到窗口领表;申请时限:双方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缴费;
4、初审、现场踏勘、建档;
5、审核;
6、查档;
7、决定;
8、发证。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费: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以下的(含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档案资料费: 详见文件;
3、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详见文件;
4、证书费:20元/本。
1、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窗口领取,原件1份);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窗口领取,原件1份);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窗口领取,原件2份);
5、申请注销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书(更换银行借款领表时需说明):(1)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2)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1份);(3)土地使用权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窗口领取,原件1份);(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2份(窗口领取原件);(5)双方委托书(窗口领取,原件2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6、与银行签定的债权主合同、抵押合同和抵押清单(填写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原件各1份);
7、(1)抵押人是法人的提供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是三资企业的提供《文件汇编》(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文件汇编》只提交相关内容复印件1份),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等(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2)双方委托书(窗口领取,原件2份);(3)法定代表人、产权人、股东(董事)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8、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1)抵押人属国有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窗口领取,原件1份);(2)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窗口领取,原件1份);(3)抵押人属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的出具合伙人、联营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窗口领取,原件1份);(4)抵押土地使用权属多人共同所有的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窗口领取,原件1份);(5)抵押人是个人的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或结婚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及户口簿(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并到场出具声明书(窗口领取,原件1份);(6)以他人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供产权人双方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 份),并到场出具声明书(窗口领取,原件1份);
9、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原件1份)、评估费收据(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10、依法随之抵押的房产评估报告及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提示:带上述1、7、(1)、9及抵押人的公章、法人章到窗口领表;申请时限:双方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缴费;
4、初审、现场踏勘、建档;
5、审核;
6、查档;
7、决定;
8、发证。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费: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以下的(含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档案资料费: 详见文件;
3、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详见文件;
4、证书费: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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