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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房产应注意使用年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18:37

  针对“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 上海回应是针对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形

  针对网上热议的“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的消息,昨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声明,对这一消息进行澄清和说明。声明称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的“无偿收回”及“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都是针对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形。使用期限满的前一年,使用者向出让人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须收回土地的,出让人应予批准。

  这一消息被澄清后,不少业主都放下心来,有专家表示,这一事件给老百姓买房一个提醒,除了看房屋质量,开发商信誉外,还要特别关注使用年限。

  昨日,在各大房地产论坛上业主们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些人认为,如果70年之后房子真的被无偿收回,房地产的投资价值就将大为降低。

  网友担心:

  房产无法留给子女

  网友“青青”在论坛上表示担心:如果70年后被无偿收回,自己的房子就没有办法留给子女。不少网友对房产使用权到期后将如何处置感到担忧。

  有网友直接将买房称为“租房70年”,并表示现在广州市场上很多房产的出租回报率低于3%,这意味着买房出租要30多年才能回本,部分出租回报率低的房源,按照现在的价格计算,出租70年也回不了本。

  专家:

  目前没有细则规定

  不必担心上海做法

  对于上海这一做法,业内专家众说纷纭。广州市同创某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文认为,上海的这一做法没有问题,之前老百姓对于土地出让满70年后如何处理的认识都非常模糊,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到底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如果有偿续期,收费如何确定等问题都没有做详细的规定。

  中原集团研究中心总监陶某则表示:“这只是个案,情况并没有那么复杂。”

  业内人士:

  若推广或将利空房价

  满堂红地产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则认为,上海的这一做法也可能是房地产调控的新方式。

  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周瑞容认为,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近年数据,上海的房地产市场投资吸引力历年均为居首,因此不少经济、民生等新法规都有可能把上海列为试行城市。因此,她认为这次有可能是地方的一次尝试,最终的用意和效果还有待观察。

  陶某认为,本次市场的关注度之高,除了媒体的关注炒作外,还因为投资者的专业度比以往提高,而市场的规则也比以前增加。

  赵某文表示,“大家买房的时候较少关注房产的年限。”实际上这几年很多本来规划为酒店、写字楼的土地都被用来建住宅了。酒店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除去开发商建设时间,这些房源的使用年限实际上只有三四十年,而出售价格却跟年限为70年的住宅差不多。甚至有些曾烂尾过的酒店、写字楼用地近年被盘活建成公寓出售,使用年限更短。记者曾经见过老城区的一个酒店式公寓在出售时使用年限仅剩33年。

  赵某文表示,“对于在酒店、写字楼用地上建设的住宅以及豪宅项目,即使是将来不收回,采用有偿续期的方式,预计成本也会比较高。而普通住宅的买家则不用太过担心,毕竟存量太大,即使有偿续期成本也会相对低一点。”(记者陈芳、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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