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公房可享受的优惠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1:22
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公房可享受的优惠
1.给予由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在购买公有住房时,按购房当年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核定实际出售总价后,享受 10%的一次性减免购房款的优惠。
2.新购公有住房可享受上述购房款优惠的对象(即购房人)限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本人及其配偶。
3.购房人在办理购买公有住房手续时,由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在“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付款凭证”、“公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中进行一次性减免 10%购房款的注记。
4.可享受一次性购房款减免的对象应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退办”)进行审核认定。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向出售单位提供市双退办审核认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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