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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须开无房证明 收费30
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无房证明是必须的条件,但是办理一张无房证明却收费3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是合法收费还是非法呢?
申请经济适用房,无房证明必不可少,但到房管部门开张证明需要收费30元,让很多市民不解。连日来,有多位市民拨打本报电话反映此事。
市民朱先生告诉记者,5月27日,他来到菏泽市牡丹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被告知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有无房证明,“我到档案科办理相关证明,仅仅一张证明,就需要30元。
30日下午,记者来到牡丹区房管局看到,等待开具证明的人挤满了屋子,并不时有市民向工作人员提出是否有收费依据的疑问。“开张证明就要30元,太贵了。”前来开证明的王先生嘟哝着说。记者注意到,市民缴费后,便可以持收费单据到专门的窗口换取正式发票。
牡丹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0元的收费是经过菏泽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发票也是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市民可以持收费单据换取发票。
菏泽市房管局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30元包括房屋电子档案、登记薄查询等费用,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档案翻阅查询存在风险,收取费用可以对随便要求查阅档案信息进行有效控制。”工作人员说。
记者来到菏泽市物价局,房管部门的说法得到了证实。菏泽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关于档案查询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文中明确写到,出具房屋产权及相关资料证明,个人每份30元。“这是由菏泽市物价局批准通过的收费标准,市民缴费后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工作人员提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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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的,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需按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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