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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
本文介绍海南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申购要求,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读者可根据下文提供的条件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为: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二是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是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办法》同时明确了4类不得申请的对象。一是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二是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三是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四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此外,海口市经济适用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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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申请人必须符合《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申请条件才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含3年)以上;
2、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面积标准;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土地由政府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建设资金由政府或企业投资,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租房是为了惠及城市中广大既不符合廉租房住房条件又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夹心层”群体。
以上内容由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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