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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房”有政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35:20

  晚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了今后三年内我市将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消息后,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记者从市住宅发展中心了解到相关政策。

  购“经济房”条件

  根据我市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如何申请购买

  1.按要求如实填写、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4.单身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5.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户口不满五年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7、其他相关证明。

  家庭年收入包括:

  (1)工资、年薪所得;(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3)住房补贴;(4)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5)劳务报酬所得;(6)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7)其他所得。

  经济房计价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规定的居住标准内的面积,按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售房单位确定的商品房售价购买,但所确定的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经济适用住房结构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按面积分摊部分之和。

  如何办理申购

  1.申请人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索取或通过青岛住宅网 www. qdzz.com下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持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市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者,市住宅发展中心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4.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为方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可以通过青岛住宅网 w ww.qdzz.com在网上提出预审申请。

  咨询电话:2681116(记者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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