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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经济适用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35:20

  一、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高价转让,有无具体规定?

  市民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后,住宅便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上市交易。我市在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明中,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面积和商品住房价格面积,上市出售时,补缴土地出让金,而且这个家庭今后不再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

  我市即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对有关经济房交易的范围、方式等将作出新的规定,严禁炒卖经济适用房。考虑的方案一是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二是经济适用房在转让时,只能卖给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

  二、有市民反映,目前部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过高,今后有没有相应的办法?

  目前我市实行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属于事后管理,开发商在项目完成后,向物价部门申报,然后由物价部门和国土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实行的是政府审批、社会公示的程序来确定价格。今后将考虑改变这一模式,初步设想的一种办法是,政府根据土地成本等因素,在项目开发前就先行确定经济适用房价格,然后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开发建设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在销售时,将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

  三、当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出现多户家庭争购一套房子时,如何确定购买的资格?

  据统计,我市已有九千多户家庭领取了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证明》,由于房源有限,当出现多户争购一套房时,住宅发展中心将根据各户家庭的收入情况、现有住房情况等进行比较,将房子卖给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

  四、经济房主要供给什么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我市确定购买对象的家庭年收入应在5万元以下,目前来看,这个标准定得有些宽。外地已将居民分为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四个档次,高收入者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房等解决,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通过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解决。我市今后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将考虑采取定向供应的方式,先解决确实需要住房的用户。

  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质量和建设水平能否保证?

  实施“一审、四验、一试验”的质量监管模式,加强工程结构质量监管、功能质量检查、环境质量检测。同时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保证经济房的质量和档次。

  六、今后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有何打算?

  由于市场供求结构不够平衡,目前我市出现了商品房价格增长过快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把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新一届政府从根本上解决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市政府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具体要求,依据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正在积极组织拟定今后三至五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计划,预计今后几年,计划开工的建设规模将会远远大于今年,将规划建设一批上规模、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生活便利、价格经济的经济适用住房居住区,使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买、买起房。

  七、2003年虽然竣工了6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但为什么人们都觉得买不到经济房呢?

  今年竣工的6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七千套左右。今年采取的主要是定向供应方式,一是供应就地安置的市民,二是供应重点工程拆迁的居民。这部分大约占了5000户左右。另外,市住宅发展中心还公布了一些房源,目前已有两千户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了经济房。

  八、我市已建立的住房供应体系是如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

  我市基本建立起“两渠道、三层次、三类型”的住房供应体系,即通过市场和政府保障两个渠道,面向最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三个收入层次,按需求提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三个类型,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00年,又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了“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销售”的“五统一”轨道,进一步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住房供应体系全面启动。(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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