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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买卖经济适用房要交的费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2:59:15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相关阅读: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1、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2、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3、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

  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4、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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