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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要注意户口迁出时间等条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8:34
【案例】
2011年,李刚向陈锋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卖方保证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等情形,否则买方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李刚知悉该二手房目前的租客与陈锋就该房屋存在产权争议。
【分析】
因争议房屋已登记到李刚名下,李刚有权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即要求第三人腾退房屋,但可能面临诉讼和执行时间过长等问题。另外因有约定在先,李刚也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陈锋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购房者除核实房主身份、避免价款阴阳合同等之外,双方还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凶宅”、产权争议、租户不腾退房屋等情形作出明确的解约约定,并应对户口迁出时间等进行约定,因户口迁移纠纷不属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故亦应将其作为解约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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