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产纠纷案例 >> 房产案例 >> 正文

丈夫恶意串通出卖共有房再婚妻子讨公道法庭胜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1:39

丈夫恶意串通出卖共有房再婚妻子讨公道法庭胜诉
丈夫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二套夫妻共有房,再婚妻子起诉法院讨公道。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老伯与他人签订的二套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诉争房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恢复由吴老太与陈老伯共同共有。
年过七旬的吴老太与陈老伯系夫妻,双方于1980年再婚。在这对老夫妻名下拥有共同共有的产权房二套。2005年期间,陈老伯因与吴老太关系不睦,瞒着吴老太将这二套夫妻共有房,私自请人代为吴老太签名后,分别与自己的二个亲属签订了二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价款分别为21万元与25万元,并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近期,吴老太在起诉与陈老伯离婚,委托律师查询房产情况时,才知道这二套夫妻共有房已被陈老伯出卖。现吴老太就本案起诉法院要求解决。
在法庭上,吴老太认为,陈老伯与他人之间的恶意买卖行为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陈老伯与他人之间非法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产,房屋恢复为自己与陈老伯共同共有。
陈老伯则辩解,这二套系争房屋是用自己的钱款所购买,虽登记在自己与吴老太两人名下,但均系自己个人财产。由于双方关系不睦,故在一气之下请人代签吴老太姓名后将这二套系争房屋一并出售于他人,因此不同意吴老太的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吴老太与陈老伯系争房屋产权共同共有人,对系争房屋均享有权利。陈老伯未经吴老太同意,擅自委托他人伪造吴老太签名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产权过户至他人名下,从双方买卖存有亲属关系以及系争房屋现仍由陈老伯居住使用等事实来看,陈老伯与受让方系恶意串通,损害了陈老太的合法权益。现吴老太主张陈老伯与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