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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父亲偷卖房产 儿子买主被告上法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35
儿子瞒着自己将一套拆迁安置的房产卖给他人,气急之下,省城的郭大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儿子和买主一起告上了法庭。在一审法院判决下,老人要回了自己的房产。
  现年77岁的郭老是个老合肥,1992年,合肥市兴建新火车站时,老人的房子被拆,有关部门安置给郭老三套房子,老人将三套房屋的产权证分给三个儿子“保管”,并“声明”:只要他还在世,儿子不得处置变卖房产,否则收回房产证。郭老将一间位于凤阳新村27.8平米的小套的房产证给了小儿子。
  1997年10月,小儿子小郭从郭老处拿走房产证后不久,便以25000元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王女士。王女士拿到房产证后,怕以后郭老不认账,特让小郭写了一份承诺保证书:小郭受父亲委托,有权将房子卖给王女士。2004年9月,王女士又将该房以49000元卖给了任某。郭老压根不知道自己这套房屋被儿子卖掉,一次老人找儿子要房产证。儿子说,房产证搞丢了。无奈,郭老只得到房产局去挂失,希望通过挂失公告后补办新的房产证。得知自己手中的房产证要被挂失,王女士立即拿着购房的字据,向房产局提出异议。房产局遂以“遗失申报不实为由”拒绝为郭老办理新房产证。
  儿子瞒着父亲卖房的事被揭穿了,2004年底,郭老将儿子和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认他是房主,并要求法庭判令王女士归还房产证。庭审中,郭老的儿子承认他未经父亲许可将房子卖给了王某。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王某一直未办理该房过户手续,虽然占有此房,但不符合我国不动产交易有关规定;再说王女士明知此房非卖主小郭所有,仍未审核查实,王女士主观上有过错。遂判令郭老是该房房主,王女士返还房产证。
  至于王女士买房的房款,此案并没有作出相关判决,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王女士可以直接向郭老的儿子要,如果要不到可到法院起诉。
来源:中安网-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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