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房屋买卖与房产证纠纷
2004我与我小姨经口头约定,购买对方一处90平米的旧房,并于2005年4月将房款如数付清,(当时并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碍于情面,一直未将房产证要过来。2006年10月,有开发商计划开发该处房产周围土地,该房产将升值三倍。意想不到的是,此时我小姨突然翻脸,竟对外谎称并未将该房屋出售与我,并且把我搁在一边,她自己直接与开发商谈判。
11月初,我回到老家,经多方打探,我了解到的新情况如下:开发商的大致条件是,待新建房子落成后,将提供两套90平米的房子给我们。开发合同现已发至各房主手中,只待一些细节问题解决后正式签约,具体时间应该是2006年年底。
我到老家后,与我小姨面对面谈判一番。具体过程略去不表,她不愿我与开发商见面,也不给我房产证。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我们双方都同意未来新落成的两套房子两家各一套,并且同意我们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有必要的话,再去公证处公证,这样对双方的利益都有所保证。协议由我来起草。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为担心对方再次变卦,这次的协议肯定要签订很很认真仔细。我签订这份协议的最低目的是:通过它证明我已经购买了该处房屋,并能保证我将来能有一套房子;最高目的是,待协议签订后去法院起诉,把房产证要回来。
二、合同大样(实质内容):
协议书甲方:**买房者乙方:**卖房者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于2005年4月购买了乙方位于A的旧房一套(具体地址是...),总面积约90平米,房产证至今未过户,鉴于开发商即将开发此地,甲方又常年在外打工,现甲方委托乙方与开发商谈判房产开发事宜,一旦开发成功,甲方王超愿意将两套住房(具体地址是...)中的一套住房赠与乙方。如果开发商仅愿补偿一套住房,则该住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近期内把该旧房的过户手续尽快办理。?)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或者,“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生效”?)落款****日期****三、我的疑惑:
1.我也觉得这样写有些不伦不类。房屋已经买卖,却在一年后才签署“购房协议”。如不写“购房协议”,抬头写什么好?
2.要公证合同以提高它的效力,然公正后的合同又不能撤销?
3.这个协议算是“附条件”?条件若不成就的话,我仍不能确权?
4.如果协议明显有利于我,担心对方不签。而我又想通过该协议给对方设置小小的陷阱,又要经得起专家眼光以便于我达成前述的两个目的。再者,我的这个想法并不过分,毕竟是该我得到的利益。
何况常言说得好,他不仁我不义。
- 上一篇文章: 买房没有产权证 房产商违约判赔36万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