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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患上房产独有忧虑症 存在单方出卖隐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6:20

“这房子有没有我的份儿?”妻子问丈夫。“不管啥时候都是你和孩子的!”丈夫回答。但丈夫依旧不愿意把房屋产权证上产权自己“单独所有”的字样更改成夫妻“共同所有”。眼看着自己和丈夫一起掏钱买的房子,被冠上“单独”的字样,胡女士满腹疑惑:“我买的房子究竟还是不是我的?他心里到底有没有我这个当妻子的?”这是市民胡女士的一段经历

当前,不少夫妻尤其年轻夫妻患上房产“房产独有忧虑症”:这种日渐流行的病症,越来越让夫妻间本应有的家庭信任开始“神经衰弱”。

  一起买的房咋成丈夫“独有”?

  2007年,胡女士和丈夫一起借钱,用现款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夫妻俩拿到了房屋产权证。“老公把产权证拿给我看的时候,我发现‘共有性质’一栏填写的居然是‘单独所有’。”胡女士和丈夫结婚十多年了,买房子借的钱更是需要一起还的。

  “怎么成了他一个人的?”胡女士随即给所属的大东区房产局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胡女士,“单独所有”意味着其丈夫有单独处理此房产的权利。例如卖房、租房之类,相关部门可不再询问胡女士的意见。胡女士咨询的过程中还得知,虽然目前产权的共有性质是“单独所有”,但是她可以和丈夫一起到发放产权证的部门对“共有性质”进行更改,变成夫妻共有。

  要“共有”,引来家庭信任危机

  当胡女士提出要将单独所有更改成共同所有时,却遭到丈夫的拒绝。丈夫表示胡女士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对自己的极端不信任。问题一下子被丈夫上升到家庭信任危机的高度,胡女士只好作罢。但“单独所有”这四个字,一直让她心中不安。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夫妻共同买的房子却变成了一方“单独所有”。这为以后可能突然出现的财产分割埋下隐患。

  一位于姓女子告诉记者,自己在2007年的时候和丈夫一起贷款买了房子,产权证上也是只有丈夫的名字。“现在那个房子不但没有经过我同意就让他送给别人住,而且我现在每个月还要拿自己的工资还贷款。不还钱银行不干,还钱,我心里真是别别扭扭的。现在我都怀疑老公是不是想独占房子?”

  除隐患,要趁早改“共有”

  记者在对沈阳市房产局进行采访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说:“单独所有的房子的所有人有卖房、赠与他人的权利。”

  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兰律师表示:“类似胡女士这种情况,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这处房子确实是两个人在婚后所买,即使日后两个人万一涉及到离婚等问题,胡女士也该有权利将其视为共同财产。但这里面还是存在一定风险,例如在胡女士的丈夫可以提出诸如‘产权证上单独所有的字样存在多年,胡某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都没有提出异议,相当于她认可放弃自己的权利’这样的理由,让胡女士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想真正消除隐患,还是趁早将“独有”改为“共有”。根据有关规定:凡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经审核具备发证条件后,将在夫妻共有的房屋权属证书中“房屋权利人”和“房屋共有人”栏内分别标注夫妻各自姓名。如果双方另有约定,房屋归夫妻单方所有的,申请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则须由双方同时到场,提交约定的证明材料,经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夫妻单方的房屋权属登记。

  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如想将个人所有变成共同所有,需带着产权证、户口本、结婚证、契证和两人的身份证到沈阳市房产局交易大厅增量房转移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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