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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将户口迁出 买主如何维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6:08
李先生于2008年1月购买了某小区一套房子,对方答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迁出户口,并将此写进二手房买卖合同,还注明“户口押金5000元暂存放于中介”。但一年过去了,原房主却迟迟没将户口迁出。李先生认为对方违约,5000元押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他。但中介表示合同中没有约定‘原房东违约,押金归卖主所有’条款,所以他们无权处理户口押金,除非有法院判决才将押金交给买主。李先生无奈进行投诉,最后终于拿到了押金。
交易专家意见:近年来由户口引发的投诉咨询很多,大多是是由于卖主户口没有迁出引起的。这些卖主有的是买了新房尚未拿到房产证,无法将户口迁出;有的是逢高卖房后在外租房居住,还未买到价位合适的房子;有的卖出的是学区房,为避免卖房后孩子上学再交赞助费,而不打算迁户口了。尽管买卖双方已在合同中注明迁户口条款,但却经常由于条款不完善而带来问题。因此,专家建议在购房时应该注意合同的各项细节。比如在合同中注明“卖主如违约,户口押金归买主所有”条款,并将押金额度提高,以制约卖主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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