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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4:09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一、房产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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