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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承诺婚前房产经过一定年限即转化为共同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4:21
赵刚1998年6月购买了一套住房。2000年1月赵刚和丁岚结婚。2006年6月俩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在双方协议离婚时,丁岚提出,在双方结婚时赵刚为表示其爱情的忠诚,曾向其承诺结婚5年后,住房即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现双方结婚已满五年,故要求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赵刚认为,自己当时是有过口头承诺不假,但那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而随便说说而已,现在自己反悔了,故房产还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应分割。
争议焦点:该套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上一篇文章: “啃老族”离婚房产争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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