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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 一方父母出资相助 分手应如何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4:27
李梅和刘刚在大学期间相恋,2004年毕业后李梅参加了工作,刘刚则在同一城市继续读研。俩人商议等刘刚研究生毕业后就结婚。不久,刘刚的父母决定出资10万元,让俩人通过贷款购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为将来结婚用。考虑到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俩人决定用双方的名义买房,以李梅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2005年4月刘刚的父母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10万元打到开发商的帐户上,作为刘、李俩人联名买房的首付款,剩余20万元房款则有李梅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并由其承担月供。同年底因李梅移情别恋,俩人宣告分手。此时房屋尚未竣工交付,
焦点问题:房产如何分割?- 上一篇文章: 婚前买的按揭房,离婚时升值和按揭部分要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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