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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护网侵占邻居外墙 法院判决拆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7:37

  由于安装护网,延伸到了领居家的外墙四十公分,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张某将延伸到李某家外墙的护网拆除。判决后,张某很不理解,这楼房外墙应属于公共部分,没有侵害到李某家啊。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张某是新买的楼房,与李某家相邻,因是住二层,为了防盗,张某在自家阳台两侧安装了护网。安装后,李某认为其安装的护网超出了自家的外墙,已延伸到自家墙面,影响到自己的通风采光,与张某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后实地勘验确认,通过对楼体外观勘测,张某家阳台的一边与李某家居室的一扇窗户横向相邻,相邻之间为楼体建筑外墙,自楼顶下竖一排水管经过该外墙中间位置,由此自然形成为该外墙的中心线。张某家阳台护网越过上述排水管中心线,安装固定在排水管临近李某家窗户一侧的外墙上,超出中心排水管四十公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家安装的阳台护网所占用的空间和固定于外墙上的位置明显超越了其合理使用的范围,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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