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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工程款拖欠 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在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中,垫资、带资、压价己成为建筑市场的主旋律,造成业主拖欠工程款严重。据统计数字反映,建筑业企业被拖欠款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今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814.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1.77亿元,增长35.9%.其中国有建筑企业被拖欠1289.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28亿元,增加3.26%.工程款的拖欠一方面给企业造成资金严重匮乏,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经济纠纷不断增多,财务风险骤增。另一方面由于外部欠款存在坏账、死账的危险,造成大量潜亏,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把遏止工程款的拖欠和工程款的及时回收,防范财务风险作为当前的主要问题。
一、认真做好投标前的资信调查工作
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建设任务不足,带资、垫资问题非常突出,而且大部分业主还把支付保证金作为招标入围的先决条件,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即使工程中标,业主还要求先预支工期、质量等各类履约保证金,且金额较大。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前,为控制垫资,防范风险,必须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认真做好业主的资信调查工作,可以通过银行了解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程度、业主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的能力、资金保障程度、企业规模等方面,建立业主资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盲目交易。
(2)测算企业合理的风险警戒线,建立预警机制。
(3)进行收益可行性研究。
(4)建立工程垫资决策责任制及审批程序。
二、认真细致地做好合同签订工作
国内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业主不仅在招投标中压级压价,而且在承包合同中提出苛刻的条件。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首先要更新观念,提高资金效益认识,在投标过程中杜绝盲目竞争,避免资金套用,加大债务风险。对业主提出的要求和意见,要一一研究,不能一味地为抢基建项目而蚀本经营,必须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资金保障程度,即使是要垫付适当的建设资金,也必须从客观因素出发,慎重研究其返还的可能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必须树立财务风险观念审慎决策,加强可行性研究提高投标收益率。同时应有效运用自身具有的保护性条款,如业主在规定时间不能付款,施工方可以暂停施工或减缓施工速度,以及隐含索赔内容,提高合同质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应采取施工合同的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制度。具体做法是:经营业务人员根据授权范围,办理权限以内的合同谈判,行使谈判权,但没有签约权。合同审查人员在授权审查范围内和权限对已洽谈形成的文本合同进行审查,企业分管领导在授权权限和范围内批准合同。尤其是当前市场不够规范的情况下,更要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争取主动,有理、有据、有节地化解业主不正当要求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三、认真履行合同工作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具体履行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1)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有延误可能时,采取积极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应及时办理签证,以便修订合同工期,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收取。
(2)参加施工图交底,贯彻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自检工程质量,接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不要因为工程质量扯皮,使建设单位拒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3)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担保和保险,及时提出索赔。根据设计变更签证,及时提出增减预算,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工程造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
施工企业应靠优良的质量,合理的工期,文明的现场;靠合同和法律条款;靠计算精确,整洁清晰,有说服力的资料和账单。在友好的交往中做到:按合同约定该收的工程款收回来。否则提出函件,要求追收延期的罚款和利息,并申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企业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项目经理应担负起收取工程款的责任
项目经理是与业主打交道的全权代表。项目经理不仅对履行工程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合理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直接责任。要充分发挥项目经理收取工程款的主要作用。项目经理对工程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情况了如指掌,在施工过程中最具有发言权,同时工程款的回收过程所遇到的矛盾和障碍也最具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手段。因此项目部奖罚制度应同
工程款的收取密切挂钩,项目经理应与财务人员一道催讨工程款,即使项目部其它经济指标都已完成,如工程款没有及时收回其工资和奖金应暂不发放。
五、建立企业清欠领导小组、加强拖欠工程款的管理力度
建立由企业一把手亲自抓,总会计师或负责经营的经理具体管的清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清欠工作。首先应加强预算、计划、项目部、财务部门的相互联系,根据工程合同,即时办理变更签证、计算结算单并整理好各项收款资料,按合同将应收到的工程款及时收回。二是讲究收款策略,这是保证债权收回的有效措施。财务部门应负责清理往来账目,按时间顺序、按工程项目在财务上逐笔建账。从而在财务上能一目了然,看清楚在什么时间,哪个工程项目,哪份合同或哪份结算单欠企业多少资金,并对应收账进行排队、列表分析各项欠款的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单位责任人积极性,使债权回收工作人人关心,从而达到及时收回账款的目的。三是对拖欠工程款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可以利用以物抵账、以业主资产或工程产品抵账等方法来加速欠款清理。四是配套专职人员,督促、协调项目经理及时回收资金,防止前清后欠,清少欠多的势力蔓延。
六、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权益
对于长期欠款单位,在采取其它方法不奏效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清欠,通过法院采取冻结账号,变卖建设方财产,强制执行等手段,加快回收欠款。在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时,对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条款要明确,反复斟酌合同的严谨性,并要求予以公证,为日后解决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创造有利条件,彻底堵死拖欠工程款的漏洞。
七、政府应加强建筑业的监督,规范建筑市场
一是对投资有缺口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发施工许可证,并建立投资项目验资制度。凡由国家拨款和利用外资,以及用地方财政、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均要由审计机关或事务所确认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并出具验资证明。未验资的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安排投资计划和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施工企业不得施工,从而避免新的投资缺口的形成,防止新的拖欠。
二是严肃工程结算纪律,对超过国家规定的施工结算审查时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有意拖延结算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是加强建筑市场的立法和管理,税务、银行、司法部门也应利用各自的调控手段,组织地区清款,消灭建筑业的债务链,使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逐年缩小。对那些以垫资多少来确定将工程包给谁的作法,施工企业要共同抵制,不能“作茧自缚”。
四是作为市场经济同等要求,发包方也应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信用保证金,汇到决算审核部门,发生工程款拖欠即可由决算部门仲裁作为有偿抵债。通过上述措施来规范建筑市场,为建筑行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抓好资金管理,做到生财有道,聚财有度,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要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认真防范经营风险,有效遏止工程款的拖欠,不断完善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企业利益出发,使企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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