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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将拒批新项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5:19

  在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项目(量),从而引发的工程款不按时发放问题,近年来日益突出。昨日,市住建局发出两则通知,加强和完善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及劳资纠纷处理,以应对建设领域合同纠纷、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拖欠工程款将被公示

  昨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增加工程项目(量)的工程款与原合同的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同时,工程项目要按三个阶段进行初步结算,各个阶段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阶段初步结算报告》进行结算;报告要在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合同履约、工资纠纷受理办公室备案。对合同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发生合同履约争议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仅以经公证处公证的备案合同作为协调依据。

  此外,建设单位存在拖欠工程款(包括增加工程)或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市住建局将对建设单位进行约谈。经约谈,建设单位仍未在限期内支付拖欠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市住建局将不批准其下一工程项目开工,并把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向社会公示。

  建筑领域建法律援助机制

  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劳资纠纷处理措施的通知》中,市住建局表示,将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和劳资纠纷。在建筑领域建立政府法律援助和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相关工程纠纷中的法律援助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讼方式解决问题。

  同时,建立建筑工程劳资纠纷法律援助联动机制。联合市法律援助处,引导建筑工人向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市住建局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向信访人申请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相关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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