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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假如您要购买预售商品房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需要做的几件事情:
第一步,购房者在售楼现场或登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或“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查阅该项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了解项目的预售面积、抵押、查封、预售款监控账户及预售证有效期限等基本情况,并同时查看市规划局网站了解公建配套设施情况.
第二步,预售项目若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售楼现场应该出示开发商的委托书,了解委托代理的范围和权限。
第三步,购房者选定房屋后,可先与开发商签定购房认购书,约定购房的具体事项,如签约时间、购房金额、各期房屋缴款时间以及退定的具体要求等。
第四步,购房者与开发商或房地产中介公司根据市国土房管局“阳光家缘”网站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先在现场详阅该楼盘的合同版本后再协商拟订合同条款;经买卖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传送至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网上备案和进行房地产登记申请;购房者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购房者应注意记住自己设置的密码和保留一份开发商盖章后的合同。
第五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应当以自愿公平为原则。对于开发商发布的预售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购房者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六步,开发商应当将预售许可证上确认的预售款监控账户提交给预购人,网上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将联机打印的《商品房缴款通知书》交给购房者,由其持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直接缴交预售款。购房者应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控账户中,凭银行出具的存款票据,向开发商换领交款票据。
第七步,开发商或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
二、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上可以找到哪些信息?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情况;
2.商品房的楼盘明细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
3.房地产抵押、查封、回迁安置情况;
4.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5.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6.商品房的成交数量、面积、金额及未销售的情况;
7.其他需公布的信息。
三、了解需要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是否达到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从2001年2月1日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其他各项条件不变。
四、预售款监控管理依据及设立监控账户的目的和作用
1.预售款监控管理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设立监控账户的目的和作用:
(1)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防止预售楼盘的开发商在预售项目未竣工验收前,将商品房预售款挪作他用;
(3)保证预售款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及法定税费,做到专款专用。
注意:为进一步保障小业主的权益,目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将预售款监督管理的范围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将取消监控账户的条件定为必须办理预售项目大确权手续,这有力地保证了购房者能及时取得房地产证,同时也督促开发商要及时完成楼盘建设,不能拖延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五、查看房地产预售、销售的广告要注意的信息
(一)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提醒: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有夸大不实的宣传。
注意:哪些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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