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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0:39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维护购房者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计算的知情权,严格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1、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2、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上述规定履行义务的,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应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载入企业信用档案,进行公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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