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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可把政策变动写入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0:28

  目前,对于房产调整政策变动并没有太大的明确性,针对一些过渡性买家,开发商采取了不同策略以补救损失。

  其中,一些首次置业者的首付问题,个别开发商出现垫付行为;而因三套房贷而被拒贷款的买家,开发商则在向一些中小银行寻求"偏门"解决方式。但业内人士指出,新政细则落地后,房贷政策将彻底执行,届时,另寻偏门无果的楼盘必然会出现较大规模的退房潮。

  目前政策处于多变时期,买家如果购买房产,尤其是第三套房时,若自身的流动资金不足必须申请房贷,则在下订金时要再三考虑。

  买家在购房前,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后才签约,切勿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贸然出手。假如是因为政策因素影响缴款能力的,要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循法律途径解决。

  一般来说,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证时,买家缴纳的为诚意金;如果政策突变,买家可以拿回这笔钱。但倘若是达到预售条件之后,买家缴纳的钱则为定金,即便没有买成房子,开发商也基本不退还。为此他表示,目前是非常时期,买家倘若买房,一定要事先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如果因政策贷不了款而退房,开发商应退回定金,以保障自己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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