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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3:18

  近日,国家农业部经管总站下发文件,授予赵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据了解,该县是全市惟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县。

  在赵县,农民遇到土地纠纷,都会找到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说理儿,谁对谁错,很快就能弄清楚。针对近年来土地承包纠纷日渐增多的现状,2006年,赵县县委、县政府成立“赵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县农牧局局长担任,严格选拔6名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工作人员任专职仲裁员,聘用41名资深法律工作者和3名经验丰富的农经师为兼职仲裁员,明确各乡镇村人大代表为监督员,形成了各负其责、协作共管的长效仲裁机制。2007年,赵县被国家农业部选定为国家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工作综合试点县。

  为有效引导农民使用土地仲裁这种便捷的土地纠纷处理方式,该县坚持提前介入,做到防患于未然。县仲裁委会同县农工委、县法制办及县司法局,经常性深入全县农村开展土地承包法律巡讲,向农民发放各种宣传材料,为农民详细讲解仲裁工作的申诉、受理、庭审裁决等工作流程。同时,在县农业行政网站及时发布土地仲裁常识和最新信息,方便农民查询。

  在工作中,该县仲裁委推行“一线仲裁”法,经常把仲裁庭设在农村一线,承包纠纷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既省去了农民来回奔波的麻烦,又让更多的农村干部群众接受了教育。在长期实践中,该县还形成了“多方参与”的仲裁方式。该县仲裁委采用一案一策的原则,适宜调解的,由县仲裁委牵总、基层调解网络成员积极参与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情况简单的案件积极协调乡镇、村来解决;难以调解、乡村解决不了的,仲裁委依法仲裁,同时加强与司法、法院沟通、协调,形成仲裁合力。

  据统计,赵县土地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共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案件945起,年平均受理150起案件,每年的接访量都在1500人次左右,有10%左右的纠纷能够达成和解,有70%左右可以通过仲裁调解解决,仲裁庭每年平均庭审裁决案件约15起。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有效解决,避免了农村因土地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信访等社会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保障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截至目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该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12.46万亩,涉及农户1.17万户,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7.1%。农民土地流转给农业公司、种粮大户,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形成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据测算,该县12.46万亩土地每年可实现增收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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