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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栋发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7:11
本报讯 (记者肖宾)6月28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将重新制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新格式中将以“单栋楼”为“商品房预售范围”单位。以往有的开发商利用消费者对规则不熟悉,用“一期楼盘的预售许可证”为据,却在卖着二期楼盘的房子,新规则将彻底杜绝开发商的这种做法。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04年7月1日后,房管局原则上将以单栋建筑为单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清地价款的开发商可申请核发该栋楼相应分摊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凭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核发该栋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该工作人员指出,在以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购房者主要对开发商、楼盘等内容予以关注。7月1日起,新启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标明具体的“预售范围”。新的制度实施后,购房者应重点关注“预售范围”条款,以防还有开发商所出售楼盘与具体的“预售范围”不符,从而受到欺诈。举例来说,就是一个项目内,可能会包括多栋楼,开发商如果手中只有1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就只能预售1号楼。而在此之前,“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标注的并不具体,多为项目的整体区域,这就给了不少开发商预售实际还没有达到预售资质的房屋的机会。
《京华时报》 (2004年6月29日第A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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