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裁定转移土地使用权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经(1997)18号函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2]6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裁定转移土地使用权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经(1997)18号函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2]6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5:28
文号 国税地便[1989]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89-6-21
武汉市税务局:
你局<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国发[1989]1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局(89)国税所字第067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所说的"对高等学校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对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上一篇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